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余杭区审计局对陈国强同志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黄湖镇镇长、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黄湖镇党委书记,沈标华同志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任黄湖镇党委书记,费跃建同志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黄湖镇党委书记,李琴同志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任黄湖镇镇长,陈时忠同志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黄湖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我镇于2024年3月13日收到陈国强同志任黄湖镇党委书记、镇长,沈标华同志任黄湖镇党委书记,费跃建同志任黄湖镇党委书记,李琴同志任黄湖镇镇长,陈时忠同志任黄湖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余委审办责报〔2024〕2号)。

余杭区审计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余委审办责报〔2024〕2号),指出了我镇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镇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党委会议、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研究整改计划,严格按照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民生工程存在逾期”的问题整改情况。

采取整改措施:建章立制,调整优化项目办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管理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黄湖镇于2024年3月21日印发了《关于调整黄湖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工作机制的通知》(黄政[2024]17号),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对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例会机制、红黄绿亮灯机制及推进约谈机制等工作机制确保民生工程、工程项目按时间节点计划推进。

(二)关于“1个项目增值税税率执行错误”的问题整改情况。

采取整改措施:收回多支付的差额部分,后续将加强对结算审核的复核以及监督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2023年12月7日,黄湖镇已收回多支付的623元差额部分。下一步,黄湖镇将严格督促造价结算审核机构按照税法执行有关税率,同时建立复核评审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结算审核质量。

(三)关于“2个项目优惠幅度未按规定计算执行”的问题。

采取整改措施:收回多支付的差额部分,约谈第三方造价结算审核单位,后续将加强对结算审核的复核以及监督管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2023年6月21日,黄湖镇已收回多付资金480元,并终止与该2个项目的第三方造价结算审核机构合作协议。今后,黄湖镇将严格督促造价结算审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要求执行优惠幅度比例,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四)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未有效整改的问题。

采取整改措施:黄湖镇及时组织力量对往来账款进行专项核查与清理,并分类处置。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黄湖镇已理清往来款项具体明细及产生原因,并根据相关财务制度,结合产生原因和实际情况按追回、转支、坏账核销、科目重分类等方式分类处置完毕。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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