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阔文化传媒(杭州)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方月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4)2610号),申请人梁方月要求你单位:1、确认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2月16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日至30日及2024年1月1日至31日的欠薪16000元。3、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0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8月22日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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