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实际,现已将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见附件),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联系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0571-89518002。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5号11-13楼。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
省级资金补助清单 | ||||
序号 | 文件题名 | 文号 | 总金额(万元) | 用资去向 |
1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 浙财资环【2023】66号 | 229 | 余杭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能力建设 |
2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浙财资环【2024】18号 | 41 | 1、2023年东苕溪补助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