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近亲属或代理人。

三、服务机构信息

1.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办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康良街1260号)行政楼医务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

办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山西园路130号)行政楼医务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3.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

办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山湾路8号)。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

4.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办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9楼)1907室。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0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处置医患双方医疗争议,接受患者及其近亲属或代理人申请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五、服务流程

    申请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医疗机构核实信息    医患双方医疗争议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六、服务要求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人证、社保卡、市民卡、驾驶证、台胞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包括近亲属):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关系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如患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可由近亲属代申请,持近亲属身份证明及与患者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证明等),如患者未成年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须持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人证、驾驶证等)及与患者监护关系的法定证明(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4.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如患者死亡须携带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的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5.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9516835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9楼)1907室

八、投诉举报电话

0571-89516835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