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取水权人

取水许可证号

取水水源

许可水量(万m³/年)

注销原因

杭州钱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D330110S2021-0005

良渚街道谢村运河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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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请注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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