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增强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下列取水许可证注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取水权人 | 取水许可证号 | 取水水源 | 许可水量(万m³/年) | 注销原因 |
杭州钱潮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D330110S2021-0005 | 良渚街道谢村运河支流 | 15 | 依法申请注销 |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