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李顺华、曹金仙,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文化村白鹭郡西51幢3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46915号。

权利人:倪亚骏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和沁院2幢1单元1202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6633号。

权利人:祝邦飞,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兴泰花苑9幢3单元401室,不动产权证号:浙(2016)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05253号。

(监督电话:0571-89392899,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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