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杨青,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余杭街道南湖丽景花园芳草苑5幢1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杭余商国用(2012)第13065号/余房权证余移字第12037857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2、权利人: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新里程中心6幢206室,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103695号。(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