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2013]57号)

二、服务对象

《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发生在辖区内的死亡人员,辖区内死亡的户籍、非户籍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兴路3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3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19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杭泰路6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151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獐山路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大桥北路232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30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万寿寺2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00,下午13:0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雅城村白沙路口)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木桥头)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00,非工作时间请提前致电

服务地点:其他余杭区内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单位

服务时间:工作时间均可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

《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如下: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库。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机构在签发《死亡证》15日内网络报告第一联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建立死者火化信息库。

开展信息校核工作。各级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比对和校核工作,补漏查错,确保人口死亡信息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乡镇(街道)派出所民警、民政助理、计划生育专干和乡村医生等应当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在家死亡(含新生儿死亡)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在家死亡和新生儿死亡信息。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级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应当按月交换正常死亡、死亡销户及非正常死亡、死者火化信息,建立本部门跨区域非户籍人口死亡信息交换机制。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224289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杭州市余杭区古墩路1900号)403室

八、投诉举报电话

0571-89391910;0571-86212345

九、网上投诉渠道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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