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 月 26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特此说明。
信息索引号 | 002510071/2024-15978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4-05-21 15: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071/2024-159789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4-05-21
关于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情况说明
2024-05-21 15:17
2021年 6 月 26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