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三、服务机构信息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闲兴路3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3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路19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杭泰路6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玉琮路151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獐山路8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大桥北路232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30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的周一和周三上午,夏令时上午7:30-11:00,冬令时上午8:00-11: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万寿寺2号)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的周二和周三,夏令时上午7:30-11:00,下午13:0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雅城村白沙路口)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服务地点: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木桥头)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0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
(六)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和浙江省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七)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9516820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0楼)2012室
八、投诉举报电话
0571-89516820;0571-86212345
九、网上投诉渠道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