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对内广泛征集、法规部门审核,并经集体审议,2024年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暂无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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