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余杭区鸬鸟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鸬鸟镇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鸬鸟镇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鸬鸟镇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鸬鸟镇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鸬鸟镇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鸬鸟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鸬鸟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鸬鸟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鸬鸟镇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余杭区鸬鸟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统一领导各类组织和基层治理。
2.服务经济发展。指导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企业正当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科技、人才、质量管理、节能降耗等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负责做好统计工作。
3.组织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与村(居)民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实就业、社保、医保、社会救助等相关领域的政策。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
4.实施综合管理。负责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建设,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人口管理、消防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生态环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田水利、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
5.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和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发展服务。做实做强由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6.领导基层自治。发挥村(社)党组织在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负责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
7.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抓好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区域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保障辖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
8.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实镇公共服务平台,推进镇审批服务事项向公共服务中心集中,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集中到位、权限到位。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负责镇公共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办公秩序、工作规范、服务形象,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群众与政府沟通渠道。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鸬鸟镇部门预算包括:鸬鸟镇本级预算、下属鸬鸟镇中心幼儿园预算,共2家单位预算。
二、2024年鸬鸟镇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关于鸬鸟镇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鸬鸟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鸬鸟镇2024年收支总预算5000万元。
(二)关于鸬鸟镇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鸬鸟镇2024年收入预算5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95.59万元,下降36.7%,主要是2023年执行数包含9·6水毁专项补助。
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0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鸬鸟镇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鸬鸟镇2024年支出预算5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95.59万元,下降36.7%,主要是2023年执行数包含9·6水毁专项补助。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9.1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7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1.6万元、农林水支出3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5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797.8万元,占56%;日常公用支出402.2万元,占8%;项目支出1800万元,占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鸬鸟镇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鸬鸟镇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0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9.1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76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1.6万元、农林水支出3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9.5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鸬鸟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鸬鸟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95.59万元,下降36.7%,主要是2023年执行数包含9·6水毁专项补助。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9.1万元,占31.8%;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760万元,占15.2%;科学技术(类)支出10万元,占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0万元,占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0.48万元,占10.8%;卫生健康(类)支出389.31万元,占7.8%;节能环保(类)支出280万元,占5.6%;城乡社区(类)支出621.6万元,占12.4%;农林水(类)支出300万元,占6%;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09.51万元,占6.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89.1万元,主要用于鸬鸟镇人民政府基本运转、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项目前期费用、未来成长营等支出。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600万元,主要用于鸬鸟镇中心幼儿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日常运维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万元,主要用于科普经费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活动、文化宣传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5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生命纪念馆项目前期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6.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8.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5.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残保金、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2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计划生育、红十字、卫生项目前期费用等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保补助。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2.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保补助。
(13)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8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保洁、公厕养护、垃圾分类、医疗垃圾清运等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621.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日常支出,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农文旅融合发展等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9.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50.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鸬鸟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鸬鸟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0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鸬鸟镇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鸬鸟镇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5万元,下降19.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鸬鸟镇无此项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7%。主要用于接待客商、调研检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原因为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由局级部门下拨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鸬鸟镇人民政府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4.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4.89万元,下降24.5%,主要是日常公用支出经费预算压减。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鸬鸟镇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鸬鸟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鸬鸟镇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0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6.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