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5部门关于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评估及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破除逐利性行为,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激发运行活力,切实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解决我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监管和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努力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创新机制,综合推进。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采取“一减两调一补”(即: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调整相关医保政策,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等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积极探索,稳步发展。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坚持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我区公立医院健康稳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逐步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内部管理、联动协作、人事管理激励等四大新机制,使我区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养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实现人人享有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遴选办法,从专家库中随机确定专家,合理制定全区总控药品目录。总控药品目录应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品)和医保甲类药品,合理确定各类药品目录比例。公立医院要严格使用总控药品,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合理设定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品以及非医保药品的配备和使用金额比例。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药品销售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在实行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采购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疗器械(耗材)支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调整价格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或增设药事服务费)、床位费等,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2〕320号)的指导价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药品差价总量,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

3.发挥医疗保险政策调节作用,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其中诊查费纳入医疗保险门诊开支范围最高限10元/人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的报销比例,公立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提高到60%。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改革,逐步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4.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公益性。在现有财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保障力度,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基本建设的贷款贴息、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重点学科发展、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补助等方面。

(二)大力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临床技术能力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基本科室和重点医学学科建设,做到人员、设备、技术、管理和资金五配套,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能够在我区公立医院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建立和完善区域院前急救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急救人员,提升院前急救保障和高危重症救治能力。根据本地的疾病谱和转诊情况,选择区外转诊率靠前的临床科室进行重点帮扶,逐步降低向上级医院的转诊率。

2.加强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严格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卫生技术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加大高精尖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并为其长期在区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区级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每3-5年轮训一次。各区级医院每年遴选一批骨干医师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培养区域内学科带头人。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出台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加强区中医院及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简便价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强化特色医疗服务,加快中西医结合、中医保健、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等领域发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社区。

(三)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龙头和辐射作用

1.科学配置区域医疗资源。有效配置公立医院资源,明确相应的床位规模、人员编制和功能任务。促进区域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探索建立资源共享的区域医学临床检验中心、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影像会诊中心、心电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2.不断深化技术合作。依托我区区位优势,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等地大医院、高等医学院校的合作,积极鼓励区级医院与上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协作关系,提高区级医院的医疗和管理水平。

3.加强区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和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区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密型合作关系,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水平,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

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以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区级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项指标,完善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大力实施科技兴医战略,积极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倡导院院之间和学科之间的合作,开展多单位、多学科的重大项目联合攻关,积极推广科研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分科目管理区级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和急诊急救技术。根据本地疾病谱变化、医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根据我区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规范配置各类大型医疗设备。积极筛选包括中医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区级医院推广应用。

3.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大医疗行为规范整治力度,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及过度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患者安全、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急诊急救、知情告知及医患沟通等工作。

(五)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完善院长负责制。突出院长职业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建立医院院长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等相关事宜的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医院民主管理。

2.改革人事和分配收入制度。适应药品零差率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需要,健全院、科二级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建立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

3.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

(六)全面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1.实施惠民便民措施。以“素质提升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等,积极推行自助挂号、自助取单、自助查询、自动叫号、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便民服务举措,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完善医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

2.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倡导“人文医学”,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3.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健全满足门急诊挂号、住院管理、药房管理、成本核算、医保结算等工作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区域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资料的共建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基础上开展区域医疗协同的应用工作,即双向转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电子病历(临床路径)数据共享与交换、区域PACS(影像会诊)等五方面应用的信息化建设。

4.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完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积极按照省市要求,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将于2013年1月31日起在所有区级医院同步实施,具体实施对象为: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余杭区中医院、余杭区妇幼保健院、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总体设计、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

(二)强化部门协调。卫生、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及时制订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区卫生局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负责指导制订区域公立医院总控药品目录,合理确定各类药品使用比例;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工作。区发改(物价)局牵头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制订,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足额到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医保相关政策调整及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的宣传,要突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1日

余政发[2013]10.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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