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公租房公司: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方式,方便广大群众,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余政发〔2008〕183号)、《余杭区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3〕222号)有关规定,制订廉租住房便民举措八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搭建廉租房互换平台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现承租房源因区位、楼层等原因造成日常生活不便,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房源相互调换。在满足房源互换条件的情况下,职能科室及时予以办理互换相关手续。房源调换应遵守自愿自主、互不经济补偿原则。
二、 调整实物配租房源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人员,或重大疾病患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必要调整的家庭,可申请房源调整。在满足房源调整前提下,职能科室及时予以办理房源调整相关手续。
三、 设置过渡期租金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直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为减轻保障家庭经济负担,设置由廉租住房保障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过渡期,首个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收取。
四、 及时调整享受面积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可以申请调整廉租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职能科室及时予以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五、 简化年审手续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今后年审只需提供《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变动申报表》及民政局出具的《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如无变动,无需提供其它材料。
六、 推行维修服务承诺
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的报修需求,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上门查看,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大修除外)。
七、 开展特殊人群上门签约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肢体、视力、精神、智力残疾的残疾人,或重大疾病患者,或年纪在70周岁以上的,提供上门签约服务。
八、 实行智能门禁系统24小时服务制度
对廉租房智能门禁系统实行24小时服务制,在智能门锁上张贴服务热线电话标识,方便租户联系。对门锁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实时解决;对门禁卡遗失、损坏等问题即补即办。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