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区医调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预防和调处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奖励补助的对象为区医调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行政事业编人员除外)。

二、奖励补助范围

经区医调会调解成功并有效履行的案件。

三、奖励补助类别及标准

1.成功调解疑难医疗纠纷并有规范调解案卷的,每件奖励补助500元;

2.成功调解重大医疗纠纷并有规范调解案卷的,每件奖励补助1000元。

四、奖励补助类别的认定标准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医疗纠纷:

1.结案金额在10万以下的;

2.因一方过错导致5级以下(不含5级)伤残等级的或参照5级以下(不含5级)伤残等级的;

3.其他可以认定疑难医疗纠纷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医疗纠纷:

1.涉及当事人死亡的;

2.结案金额10万以上(含10万)的;

3.因一方过错导致5级以上(含5级)伤残等级的或参照5级以上(含5级)伤残等级的;

4.其他可以认定重大医疗纠纷的(经多轮协商、责任无法认定、当事人有多次信访、闹事等过激行为等)

五、奖励补助程序及分配

1.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对上报调处成功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采取查阅登记、检查案件卷宗、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进行)后,将情况汇总后呈报审批;

2.根据审批结果,按照每季度一次发放奖励补助金;

六、其他

1.案件必须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案卷要求,制作调解文书,并做到一案一卷。各种调解文书制作规范、相关证据材料齐全、案卷装订有序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调解案卷具体包括调解申请表、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通知书存根、调解笔录、调解告知书、调解协议书、送达回执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2.本办法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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