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区医调会)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预防和调处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奖励补助的对象为区医调会专职人民调解员(行政事业编人员除外)。
二、奖励补助范围
经区医调会调解成功并有效履行的案件。
三、奖励补助类别及标准
1.成功调解疑难医疗纠纷并有规范调解案卷的,每件奖励补助500元;
2.成功调解重大医疗纠纷并有规范调解案卷的,每件奖励补助1000元。
四、奖励补助类别的认定标准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医疗纠纷:
1.结案金额在10万以下的;
2.因一方过错导致5级以下(不含5级)伤残等级的或参照5级以下(不含5级)伤残等级的;
3.其他可以认定疑难医疗纠纷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医疗纠纷:
1.涉及当事人死亡的;
2.结案金额10万以上(含10万)的;
3.因一方过错导致5级以上(含5级)伤残等级的或参照5级以上(含5级)伤残等级的;
4.其他可以认定重大医疗纠纷的(经多轮协商、责任无法认定、当事人有多次信访、闹事等过激行为等)
五、奖励补助程序及分配
1.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对上报调处成功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核(采取查阅登记、检查案件卷宗、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进行)后,将情况汇总后呈报审批;
2.根据审批结果,按照每季度一次发放奖励补助金;
六、其他
1.案件必须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案卷要求,制作调解文书,并做到一案一卷。各种调解文书制作规范、相关证据材料齐全、案卷装订有序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调解案卷具体包括调解申请表、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通知书存根、调解笔录、调解告知书、调解协议书、送达回执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2.本办法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