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16年3月21日
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评,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实绩,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法律顾问指接受区司法局统一指派,为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 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应坚持以法为据、正面导向、以民为本、公益为主的理念,完善和推进村(社区)事务管理,促进村(社区)依法自治。
第四条 区司法局统筹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承担起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职责包括:
(一) 做好全区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分配与调整;对法律顾问进行工作指导、日常监督和业务培训;
(二)定期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抽查与走访,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的反馈,适时予以调整和更换;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做好年中调整、年度考核、评选先进、表彰优秀;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 “以奖代补”经费(区级财政承担部分)的申报和发放;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切实承担起法律顾问指导和考核工作。工作职责包括:
(一)指定专门科室负责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
(二)每季度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情况进行走访抽查,全面了解、掌握工作实效;
(三)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本辖区的接访、约访及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处置等重大维稳工作;
(四)定期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例会,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及时向区司法局报送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五)汇总村(社)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情况,审核法律顾问的实际开展情况与评分是否相符,复核后报区司法局;
(六)负责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经费(镇、街道财政承担部分)的申报和发放;
(七)其它布置的事项。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工作职责包括:
(一)公布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聘任期限等信息;
(二)为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向法律顾问介绍本村、社区的基本情况、重点人和重点事,与法律顾问商定工作计划与服务内容,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四)积极配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本村(社区)开展的法制宣传、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五)如实评价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根据台账记录、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镇、街道相关科室;
(六)其他布置的事项。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职责包括:
(一)及时了解、掌握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情况,对本所法律顾问进行业务指导,遇重大疑难、新型以及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应进行集体研究;
(二)做好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对涉及执业利益冲突的案件及时向区司法局和镇、街道汇报;对指派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因开庭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村、社区值班时,负责调配其他人员值班;
(三)法律顾问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村(社区)、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法律顾问给予谈话或函询(律师法49条、杭司【2008】22号文件);
(四)其他布置的事项。
第八条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协助起草或审核村、社区的(村)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对村(社区)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就村(社区)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积极参与调解村(社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参与处理村(社区)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事项;
(三)为驻村小微企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风险防御能力;帮助困难村(居)民获得法律援助;
(四)协助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根据需要开展法律培训;
(五)做好典型案例的信息报送;
(六)其他布置的事项。
第九条 定期上门服务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一月一坐班。如遇工作需要,法律顾问应当及时为村(社区)小微企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条 编写工作日志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将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处理结果详细记载于工作日志上,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次一事一记;办理具体法律事务的,应当一事一档。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社区)法律顾问遇有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镇、街道或区司法局报告,及时做好处置工作:
(一)村(社区)集体诉讼或上访等敏感群体性事件;
(二)村(社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问题及遇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
(三)村(社区)重大突发事件;
(四)影响村(社区)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法律顾问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对接触、了解到的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事项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向顾问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收受顾问单位发放的各类经费补贴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余杭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三十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