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拟订的《余杭区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余杭区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6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总体思路,以满足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日常宣传、应急信息快速发布为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依托现有的广电有线网络,构建省市区三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有效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加快建设和谐幸福新余杭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为基础,在全区各行政村按照“区域可选、音量可调、安全可控”的要求,2014年努力完成建设任务的50%,确保 2015年实现全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覆盖,并建立区应急广播中心。建成后系统与省市区三级应急部门实现联动,重点满足镇街、行政村两级应急信息发布需求,确保实现全区应急信息发布全天候响应并迅速送达目标地区。
根据这一目标,结合实际,全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点是:
——有计划做好公共区域新建公共接收终端工作。
——完善基层防汛防台预警广播体系,并做好兼容工作。
——对现有农村应急广播室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
——对现有农村应急广播覆盖网和广播设施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
——做好农村应急广播、农村“村村响”广播和“数字兴农”广播兼容工作。
——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后期运营管理工作。
二、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务必保证建设任务按时全面完成。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各镇街、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做好相关部门协调和工作任务督办。指导推动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借助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开展日常社会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办:指导、督促和协调推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牵头研究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具体责任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在日常宣传和应急预警工作中的使用规范。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专项资金和日常运维经费。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广电系统内部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督促检查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组织工程验收。
区林水局:负责协调防汛防台预警广播体系建设。
区广播电视台:负责区应急广播中心建设、应急信息的发布和转发上级中心的应急广播任务。
区供电公司:负责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供电力支持。
余杭数字电视公司: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传输覆盖网络的建设、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
区级新闻单位:加强对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塘南办事处:负责协调各行政村及所属相关部门,全面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负责镇街广播站及村广播室原有“村村响”广播设施的维修与更新。
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成后,平时要保证我区日常宣传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紧急状态下要及时准确播出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党委政府的应急号令,实现平战结合。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体系的对农宣传功能,向广大农户传递“三农”信息,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
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资金及运营维护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承担。
四、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长效管理
1.确保工程质量。区广电台和余杭数字电视公司要按照上级公布的技术方案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并组织施工,要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督导验收。建立督导验收制度,区应急办、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对工程进展和工作绩效等情况要开展不定期检查,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客观原因需要变动的,应书面报批。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广电台和余杭数字电视公司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末月25日前报送。
3.推动有效使用。区应急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应急响应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在应急知识宣传和处置工作中的使用规范,指导推动相关部门积极使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开展社会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管理,各行政村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应急广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