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区住建局牵头拟订的《余杭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已经第四十三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余杭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根据《鼓励和推进余杭区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的实施办法》(余政办〔2014〕278号),为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促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结构合理、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的余杭停车产业化道路,着力缓解停车难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根据余政办〔2014〕278号文件精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库)原则上按不高于公共停车场建安成本的25%实行定额分类包干补助。补助资金设立区专项财政资金,财政补助必须用于全天24小时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具体补助标准按(附件1)执行。

二、拨付原则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二)鼓励投资、配比补助的原则。

(三)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项目分类及时间界定

(一)项目分类

1.专业停车场(库)项目。指社会力量按照规划批准选址,新建及改、扩建的非建筑配建专用公共停车场(库)项目。

2.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改建为立体机械式停车库项目。

(二)时间界定

申请资金补助的停车场(库)项目,界定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正式对外营业的公共停车场所。

四、项目拨款方式、时间及认定

(一)拨款方式及时间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项目的补助资金,在项目营运3个月后,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一次性拨付至建设主体。

(二)项目认定

1.申请资金补助单位在项目运营后填写“余杭区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投资停车场(库)项目认定及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及申请表”)(附件2)报区住建局。

2.区住建局要求申请资金补助的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交评批复(开展交评的项目)、对社会开放的正式承诺书、项目运营主体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产权证明、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泊位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相关资料。

区住建局对上述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3.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资金补助单位申请的停车位个数及使用性质进行认定,签署审核意见。

4.区住建局根据相关规定及办法核定补助车位数及补助金额。

5.“认定及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转区财政局,按照《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入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6.“五城一基地”管辖范围内的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由各平台按规定审核及补助。

五、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及相关职责

(一)申领补助资金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停车场(库)使用性质,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收缴发放的补助金并取消补助资格。

(二)区级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余杭区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分类补助标准

2.余杭区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认定及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余杭区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分类补助标准

停车设施类型

类型

编号

建安费估算标准(元/车位)

补助标准

(元/车位)

备  注

地面

1

地面停车场

A

2500

500


地上

2

地上停车楼

楼内停车

B

70000

17500

不同层数费用不同,取平均

3

独立机械式

停车库

升降横移

C1

17000

4000

两层机械式

C2

24000

6000

三层机械式

C3

28000

7000

四层机械式

垂直升降式

(塔式)/

巷道堆垛式

D

60000

15000

塔式与巷道堆垛式建安费用相近

地下

4

专用地下停车库

E

122000

30000

不同层数费用不同,取平均

5

附建地下机械式停车库

F

100000

25000

配建与专用费用不同,取平均;

包括地下独立钻孔机械式

说  明:

1.建安费用不含征地拆迁土地成本等。

2.余杭区范围内,符合“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补助条件”的项目,按照补助规定和审批程序,依据停车设施类别给予不高于建安费估算标准25%的资金补助。

3.地面停车场:指在道路红线以外的广场式停车场;对利用地上建筑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的按地面停车场的4倍补助。

4.地上停车楼:建筑在地上的全部或部分楼层用于停车的建筑,且楼层内不设置机械式停车。如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机械层数二层以上泊位按机械式停车最低标准补助。

5.独立机械式停车库: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主要有升降横移式、垂直升降式和巷道堆垛式三类。

6.专用地下停车库:不依附建筑的独立建设的地下停车场所,如绿地、广场等处的地下停车库。

7.附建地下机械式停车库:指在专用地下车库内设置附建机械车位的停车场,多为升降平移式,且机械层数为二层或三层,建安费用相差不大。单独设置的地下钻孔式机械停车库,其建安费估算也参考此类。

8.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改建为立体机械式停车库项目,仅对新增停车泊位予以资金补助。


附件2

余杭区鼓励和推进社会力量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认定及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申请内容

本次申请财政资金补助公共停车泊位个数:           个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意见

初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公安分局

交警大队意见

停车场建设类型:1、新建项目(     );         2、改、扩建项目(      );

停车设施类型

地面

地上

地下


楼内

停车

升降

横移

垂直

升降

专用

地下

附建地下

平面

附建地下

机械式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区住建局

复核意见

停车设施类型

核定补助

停车位数(个)

补助标准

(万元)

补助金额(万元)













总计


――


复核意见:

审核金额:           万元

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区财政局意见

复核意见:

核拨金额:           万元

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说 明:

1.申请补助单位其经办人、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停车场类型及建设类型请打“√”选择,停车设施类型请填具体个数。

3.核准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拨付至建设主体。

4.本表一式四份,申请补助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各一份,申请补助单位在区财政局签署拨付意见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单位。

5.申请补助所需资料: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交评批复(开展交评的项目)、对社会开放的正式承诺书、项目运营主体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产权证明、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泊位平面布置图、《项目认定及资金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6.擅自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应缴回补助资金。

余政办[2014]279.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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