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数字余杭”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是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以地理信息资源为基础,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在线地理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进一步加快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推广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意义

“数字余杭”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有效推进余杭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能够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统一的空间定位与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与共建共享,减少重复投入。加快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促进“数字余杭”与“智慧余杭”的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应急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数字余杭”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要建立必要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单位间的组织协调,促进地理信息的共享与交换,统筹协调解决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数据交换与共享、保密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的广泛应用。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牵头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的引导,做好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公共行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等方面予以支持;区发改、财政、保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共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强化信息化项目的引导与监管

区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或公众信息系统时,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都应在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重复投入,也不得单独进行类似公共服务平台的开发建设;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要通过二次开发实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逐步统一;未开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部门、单位,应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做好与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尽快启动本部门、本行业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共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全区信息化建设,组织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基于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系统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投资建设的涉及地理空间信息化项目的审核,无特殊原因未基于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方案设计的开发应用项目应不予审批,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功能类似的重复项目要及时撤销。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信息化项目的无序建设和重复投入。

四、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完成全区测绘基准统一工作,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矢量地形、数字影像、地名地址以及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数据,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改造升级工作,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现势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加强对各部门信息资源的集成整合,满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地理等相关信息的需求,不断提高基础地理信息资源获取与更新、交换数据集成整合以及数据优化等方面的能力。

五、推进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工作,加紧制定地理信息数据交换的政策和制度,明确共享交换的内容和方式,规范数据标准,完善技术规程,逐步建立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应当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其他可供共享的各类专题信息,均应纳入公共服务平台的统一管理并共享使用。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权限范围内使用基础地理信息和其他部门共享的相关专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和更新,各类专题信息数据由各权属部门负责采集、更新和汇交。

区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人力社保局、国土余杭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农业局、林水局、卫计局、环保局、城管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台、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平新城管委会、杭州良渚新城管委会、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数、电信、移动、联通等使用或拥有地理信息资源的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地理信息化相关联系工作,及时向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相关数据并做好定期更新。

六、做好公共服务平台的维护与管理

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维护,提高对部门共享交换数据处理、整合与发布的效率;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开发关键技术研发,做好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升级,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系统,最终实现地理信息数据的在线共享和同步更新;公共服务平台不仅要在纵向上实现与国家、省级和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还要在横向上实现与各应用系统的对接及数据的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机构要针对各应用部门做好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技术培训工作,为各应用单位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确保公共服务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持续稳定的计划与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区发改局要加强对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会同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建立测绘与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联系制度,避免测绘与信息化项目重复建设。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基础测绘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基础测绘的资金投入,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基础测绘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要全面实施基础测绘与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考核,保证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二)加强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基础测绘保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基本技术保障队伍。进一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高测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维护机构,适时建立区级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全面落实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的技术支撑职能,切实做好公共服务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和应用服务工作。

(三)强化地理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工作

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地理信息数据经省有关部门保密审查后,可通过电子政务网或点对点专线网络提供给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共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地理信息数据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区保密部门要会同区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进一步研究建立有效的地理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网络环境下保守国家秘密的政策手段,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安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余政办[2015]13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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