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扭转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余杭区建设工程施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抄告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1.凡在我区范围内依法实施的工程项目,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文明施工差等问题,在依法履行本部门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同时将我局处理结果的复印件以邮寄方式告知企业法人。

2.告知内容: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开具的停工整改通知书、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本制度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施行。

4.各企业自收到我局告知邮件后,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立即对该项目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切实做到隐患不除不施工。

5.经告知后,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我局将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余杭区建设工程施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抄告制度的通知.wps


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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