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交通维护经费使用,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管理,参照《杭州市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维护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了《余杭区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1月28日

余杭区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区道路施工交通管理,规范交通维护经费使用,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财政出资的道路工程。办法所称的交通维护经费,是指用于维护列入余杭区年度建设计划的道路工程项目,其施工期间交通秩序维护的人员经费。

二、交通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项目可安排交通维护费用计划额度=基数×计取系数。

基数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当年政府投资项目道路工程的建安工程费用确定,以建安工程总投资数的30%计取。

计取系数,参照《杭州市市政工程施工道路交通维护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2】1325号),交通维护经费的计取系数为0.7%。

三、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应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交通维护经费明细计划,该计划应明确具体的项目名称、建安工程投资数、计划工期及交通维护经费分项目金额。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计划有调整并影响交通维护经费计取的,则年度交通维护经费计划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四、交通维护实际经费结算,分项目金额由该项目施工现场路口数量、路口纠察人员数量、纠察人员工资等因素计算。施工现场路口为实施工程的直接受影响的路段、路口,不包括周边道路。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定期向区财政局及各项目业主,明确路口纠察人员数量和纠察人员工资标准,合理确定项目支出费用。实际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交通维护费用计划额度。

五、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申请主体,依据交通维护经费明细计划,经建设单位确认,定期向区财政局提出拨款计划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规定设置的账户。

六、交通维护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专项用于交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七、交通维护经费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支出标准。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切实做好交通维护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其内部监督管理,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或者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交通维护经费的,区财政局应核减直至停止拨付资金,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对个人给予处分或者罚款。

九、非余杭区财政出资的道路工程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代替立项的项目,交通维护经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由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余财建〔2016〕50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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