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余杭区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的通知》(余政发〔2024〕180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4〕87号)文件要求,为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推进快检农产品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应用,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对于通过立项、建设、考核验收的新建或提升改造的镇街、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按照检测相关设备的审定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问题1:什么样的主体可以申报?

答:一是申报检测室提升改造的农产品生产主体,需通过前一年度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运行考核验收,且不具备胶体金检测能力,可自愿申报。

二是申报检测室新建的农产品生产主体,需申报前未建有快速定性检测室,应当至少稳定开展农产品生产活动1年以上,并拥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主体需纳入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主体信息库监管,符合《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余农发〔2021〕17号)相关要求;申报主体需承诺配合区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监管、监测工作,落实按规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相关要求。

三是镇街对公众免费开放的检测室需要申报提升改造的,需在前一年快检批次达到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考核要求。

问题2:如何进行申报?

答:区农业农村局每年通过属地镇街发布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主体和镇街根据通知要求报送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等。

问题3:建设内容有什么要求?

答:区农业农村局对当年度申报镇街及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项目立项。申报镇街及主体按照申报工作通知及项目立项通知要求,对工作机制、检测能力、规范检测室运作等几方面内容进行建设,包括制度完善上墙、检测及配套设备采购、加强检测人员培训等。

问题4:如何进行考核验收?

答:根据项目规划,区农业农村局发布项目验收通知建设主体开展验收工作,完成项目建设的检测室对照建设内容要求上报验收台账(电子版、纸质版);属地镇街对辖区内镇街和生产主体检测室验收台账进行汇总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建设项目验收台账进行复评,组织检查验收组抽选检测室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检测室环境、运行情况、检测员技能考核等,最终对验收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问题4:奖励资金如何拨付?

答:具体拨付形式根据资金拨付通知确定,主要通过“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政策兑付功能拨付。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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