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绿粮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
本局于2024年12月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市监处罚〔2024〕812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市监处罚〔2024〕812号),内容是:因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顾正祥、方小锋 联系电话:0571-89010182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2号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