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

我局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浙0110刑初466号),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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