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申报政策问答
Q1什么是“受益所有人”?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
答: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管理办法》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Q2哪些主体需要完成受益所有人备案?
答: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Q3哪些主体可以适用“承诺免报”?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1.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合伙企业;2.股东或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受益;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从其获取受益的情形。
Q4受益所有人需要备案哪些信息?
答:备案主体需要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包括:受益所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文件。对于非通过股权控制形成的受益所有权关系,还应就权利关系类型及其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进行登记备案。
Q5受益所有人应何时履行备案及变更?
答:《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后成立的经营主体,应当在设立登记时完成备案;施行前已经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备案。
Q6备案信息是否对外公示?
答:不会。《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有关机关为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获取受益所有人信息。国家有关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依法获得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Q7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法律后果?
答:备案主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现备案主体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责令备案主体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Q8如何进行备案?
申报平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点击“浙江企业在线”开办
申报途径一:设立流程
1. 新办企业-点击“我要企业开办”
2. 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进入提交材料环节,在弹窗界面点击“确定”进入资料确认环节,跳转到“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界面,点击“填报”
3. 进入备案界面-以公司为例
申报途径二:变更流程
1. 已注册企业变更或补充备案-点击“辅助功能”模块中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
2. 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授权信息”方式登录后,点击“办理”
3. 进入备案界面-以公司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