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审管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载体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及时公开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2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3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及时公开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4 | 组织机构 | 机构概况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动态更新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5 | 领导班子 | 领导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简历等信息。 | ||||||
6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职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7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1.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 ,包括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发文机关、统一编号、全文及有效性; 3.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版式;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功能,至少包括PDF、word(WPS) 等可编辑版本; 4.关联政策解读、意见征集与反馈; 5.每隔2年公开一次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清理结果,同步调整原文件对应的有效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8 |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 1.公开除重大决策之外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制度、措施的意见征集公告,包括决策草案、草案说明、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反馈时间、通信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9 | 政策解读 | 图片解读 | 1.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图解信息; 2.关联行政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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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字解读 | 1.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 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等,具体根据该政策文件内容确定; 2.关联行政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发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 ||||||
11 | 部门文件 | 公开本部门印发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12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决策目录 | 公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13 | 意见征集 | 1.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公告(包括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 | ||||||
14 | 意见反馈 |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 ||||||
决策结果 | 公开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
15 | 规划计划 | 计划总结 | 公开部门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16 | 财政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细化至下属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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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部门决算 | 公开本部门财政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细化至下属单位。 | ||||||
18 | 重点领域(其他类) | 公开审计信息及其他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19 | 人事信息 | 人员考录 | 干部公选公招信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录信息、专业技术类考试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20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21 |
政府集中采购 | 招标公告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22 | 中标公告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 ||||||
23 | 废标及更正公告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废标及更正公告。 | ||||||
24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审管办 | 政府网站 | ||
备注:基本上公开参照该目录公开,但因信息产生实际不同,具体公开实际会与公开目录存在一定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