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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载体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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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公开年报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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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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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构设置

机构概况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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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领导班子

领导姓名、简历、职责分工。

6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职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7

政策文件及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1.公开本单位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 ,包括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发文机关、统一编号、全文及有效性;

3.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版式;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功能,至少包括PDF、word(WPS)等可编辑版本;

4.关联政策解读、意见征集与反馈;

5.每隔2年公开一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清理结果,同步调整原文件对应的有效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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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1.公开除重大决策之外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制度、措施的意见征集公告,包括决策草案、草案说明、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反馈时间、通信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意见征集形式: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3.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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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1.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图解信息;

2.关联行政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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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多元化解读

1.公开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和媒体采访、发表文章、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

2.关联行政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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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文字解读

1.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 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等,具体根据该政策文件内容确定;

2.关联行政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发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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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部门其他文件

其他需公开的工作文件、部门印发的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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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重大决策预公开

决策目录

公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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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意见征集

1.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公告(包括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2.意见征集形式: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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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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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决策结果

公开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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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规划计划

规划信息

专项规划

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专项规划信息(十二五规划至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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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计划总结

本部门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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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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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算

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细化至下属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财预〔2021〕6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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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部门决算

公开本部门财政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细化至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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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人事信息

人事招聘

就业信息公告、拟聘人员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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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政府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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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标公告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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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重点领域(其他类)

公开其他无明确分类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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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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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基本上公开参照该目录公开,但因信息产生实际不同,具体公开实际会与公开目录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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