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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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载体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及时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2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公开年报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及时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4

机构设置

机构概况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动态更新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5

领导班子


领导姓名、简历、职责分工。

6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职能、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7

政策文件及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可全文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素完整 ,包括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发文机关、统一编号、全文及有效性;

3.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网页版式;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下载功能;

4.关联政策解读、意见征集与反馈;

5.每隔2年公开一次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清理结果,同步调整原文件对应的有效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
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48号)

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8

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

1.公开除重大决策之外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决策、制度、措施的意见征集公告,包括决策草案、草案说明、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反馈时间、通信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意见征集形式: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3.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9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1.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图解信息;

2.关联行政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10

多元化解读

1.公开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和媒体采访、发表文章、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

2.关联行政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11

文字解读

1.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信息,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 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方式) 等,具体根据该政策文件内容确定;

2.关联行政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发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步发布解读材料。

12

部门其他文件


其他需公开的工作文件、部门印发的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

区市场监管局

13

重大决策预公开

决策目录


公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14

意见征集


1.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公告(包括决策草案及相关起草说明、决策依据、意见征集时间、反馈途径等);
2.意见征集形式: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15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16

决策结果


公开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17

规划计划

规划信息


公开本部门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18

计划总结


各部门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19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20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算

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细化至下属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预〔2017〕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1〕12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 )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21

部门决算

公开本部门财政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并细化至下属单位。

22

人事信息

人事招聘


就业信息公告、拟聘人员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23

重点领域信息(民生类)

食品药品

监督检查

1.公开“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公开标准、工作计划等信息;
2.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24

公共服务

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

25

行政许可

1.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
2.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3.公开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4.公开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26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27

市场监管

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政策举措。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1〕28号)

动态更新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28

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信息

公开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29

重点领域(其他类)



公开招标信息、中标信息、补助资金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30

行政执法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


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信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2.《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6.《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19]8号)
7.《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
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
〕424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31

权责清单


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信息。

及时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浙江政务服务网

32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及时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浙江政务服务网

33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集中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文或摘要信息,摘要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 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浙江政务服务网

34

双随机一公开


公开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浙江政务服务网

35

公共服务清单


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清单信息。

及时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浙江政务服务网

36

行政裁量基准


公开行政裁量标准信息。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37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可以公开的各类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决定。

1.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38

行政处罚强制信息

1.除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专栏外,可以公开的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信息;

2.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39

其他执法决定

除上述执法决定外的其他执法决定。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40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求


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41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信息。

1.每年1月31日前;

2.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42

申请公开政府信 息



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市场监管局

政府网站

备注:基本上公开参照该目录公开,但因信息产生实际不同,具体公开实际会与公开目录存在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