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我区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现将《关于持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持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根据《打造“和美余乡” 以高质量城乡融合助推城市重要新中心建设支持政策三十五条》(余政发〔2024〕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加速培养遴选一批高层次、创新型农业农村技术人才、科研骨干和创业创新带头人,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大力培养本土人才,促进农业人才成长,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

(二)目标任务

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吸引一批顶尖的“浙农英才”,回引一批创新创业的“浙农青年英才”、培育一批扎根乡村的“新农人”、培养一批躬耕田野的“土专家”、打造一批致富兴村的“领头雁”,到2026年,着力通过四“育”,打造一支“十名浙农英才、百名乡村头雁、千名农创客、万名‘新农人’”乡村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育“种”计划,做大人才增量,引聚优秀“新农人”。

1.引进农业领域顶尖、领军人才。发布高层次农业人才招募令,引进农业产业顶尖人才。对我区农业农村领域新引进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取得杭州市级或区级A-D类有效证书的,在享受其他各类补助的基础上,分3年按20%、30%、50%的比例共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引进海内外顶尖农业专家,深化名院名校名企合作,合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从事种养殖的农业经营主体聘请高校、科研院所教授、副教授、博士后、博士、浙农英才等进行科研服务并在当年度开展产学研项目的,对科研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给予协议或合同金额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持续加强农创客的培育。吸引和鼓励青年人才加入农创客队伍,为新增创业类农创客提供0.5万元初创补助和创业保险政策,提高创业成功率。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促成农创客联合发展,着力打造农创客互联互促、共建共享平台。每年对落地我区的初创农创客项目开展评比,从项目投入、产出、带动辐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对一、二、三等奖项目农创客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业奖励。鼓励农创客带动村民共同致富,成为当地乡村共富的带头人,点燃乡村振兴的新动能,对评定为市级、省级农创客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多渠道集聚农业领域人才。加强农业企业与各大专院校和人才市场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到各大专院校和人才市场举办招聘会,大力支持余杭区农业生产各类经营主体引进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50周岁及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工(一级)、农民高级技师,可追加申领农业从业津贴3-12万元,在余杭西部五镇(瓶窑、径山、黄湖、鸬鸟、百丈)工作的,再连续3年追加每年1万元的交通补贴。对上一轮政策中未申请完毕的人员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扩大定向培养基层农技农经人员招生规模,着力解决基层农技队伍人员不足的问题,到2026年定向招培基层农技人员10人以上。鼓励镇(街)择优对新引进乡村人才提供免费住宿,对提供住房保障的镇(街)优先考虑农村职业经理人招募、农技人员定向委培及乡创空间创建等。

(二)实施育“苗”计划,做优人才存量,完善人才培训体系。

4.坚持多元主体、分工配合,健全多渠道培训载体。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的“新农人”教育培训体系,引导、鼓励强村公司承接各类培训,大力开展“十路人才”培训,聚焦现代农业、乡村运营、农村电商等,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广大人才提升创业本领,实现“新农人”培训全覆盖。培育技能人才,遴选设立“浙农英才工作室”,支持从事乡村产业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生产能手,定期开展技艺传授、技能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鼓励建设田间学校,助力开展农民培训工作。对余杭区田间学校开展动态管理,每年评定等级,并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田间学校分别奖补3万元、1万元。
       5.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施策,提高“新农人”质量能级。聚焦农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开展百名乡村头雁顶尖人才培训计划,每年择优推荐经认定的浙农英才、市区级人才、十路人才、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等乡村振兴人才参加人均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提升培训;聚焦农业产业和经营人才,积极和省市区三级优质培训机构对接,开展千名农创客培训计划,择优推荐优秀农创客、市级乡村工匠、“禹上三农‘医’点通”之星等人才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训时间按照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天标准,最长不超过15天;聚焦农村实用人才,广泛发动纳入管理的各类农民培训机构承接实用人才培训班,开展万名“新农人”基础人才培训计划,推荐有志于服务三农事业,在三农领域创业就业,以及拥有一技之长的各类人才,参加实用人才培训。培训按照最高不超过90元/人/天,半天最高不超过50元/人,如有实践培训或耗材的,给于额外一次性50元/人补助。同时,鼓励“新农人”参加农业类大专、本科学历提升教育,学费全免;支持参与职称和资格评定,对在涉农领域范围内新评定职称或新取得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0.1-2万元补贴。

(三)实施育“树”计划,激励创先争优,充分释放人才活力。

6.完善以赛促才的招引体系。开展以赛引才、以赛选才的招引体系,面向国内外优秀人才,鼓励举办、承办乡村振兴创业大赛、各类人才类竞赛等,面向国内外农业农村领域的优秀人才,开展项目路演、人才比拼,带动形成人才回归、资金回流、创业回乡的工作格局。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类奖金、各级特殊津贴的农业人才,按获奖金额实行区级奖励1:1配套,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鼓励农业人才参加举办地点不在余杭区的国家、省、市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由农业部门推荐选送的,按照国家、省、市级给予参赛选手1万元、0.5万元、0.1万元补助。

7.建立实绩为上的评价体系。以绩定级、实干为上的评价体系,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示范带动为导向,建立“十路人才”和“禹上三农‘医’点通”人才队伍分级分类评价机制。明确现代“十路人才”定义与评价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人才“储蓄池”,从中择优推荐F类或E类人才,成为农业人才领域带头人,并优先推荐参评“浙农英才”。整合农业技术专家力量,首创“禹上三农‘医’点通”技术团队,建设赤脚“农”医、专科“农”医、全科“农”医队伍,对我区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点对点服务,开展“禹上三农‘医’点通”之星评选,对“禹上三农‘医’点通”之星提供每月1000元津贴补助和免费体检服务,增强入选“禹上三农‘医’点通”人才的成就感、归属感、自豪感。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技术推广,帮助农户学会新技术、使用新品种、实施新模式,助力农业新发展,对农业“三新”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壮大乡村实用人才,开展职业等级认定,培育“浙农英才”“乡村工匠”“禹上三农‘医’点通”之星“土特产”代言人,夯实农业人才领域基础人才库。

8.优化乡村CEO管理体系。深化农村职业经理人及运营团队建设,完善职业经理人聘用和退出管理机制。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基本年薪前六年由区财政和所在镇街按比例承担,年终绩效奖励由所在村(社区)根据事先制订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在年底一次性发放。职业经理人运营团队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按合格、良好、优秀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运营工作经费补助,由区、镇按1:1承担。综合职业经理人任期年限、考核情况、所在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等情况,出台职业经理人退出管理机制,对予退出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区财政将不再支持基本年薪。

(四)实施育“林”计划,厚植双创沃土,完善培育生态系统。

9.建设一批创新业态孵化区,培育乡村创业创新主体。鼓励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才团队优秀、创新活力强劲的乡创空间,打造农创客孵化基地,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乡村产业发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持、全过程服务,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新引擎。对评审通过创建的乡创空间,给予不高于400万元的区级资金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各镇街按区补政策的50%予以配套补助。

10.实施一批集成创新示范项目,推动“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发挥财政支农政策机制作用,进一步推动政策集成实施、资金集中投入、资源集聚融合,加快构建乡村人才振兴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四链”融合发展新格局。鼓励农业人才带项目投入种养殖基地数字化改造、农业种业和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打造余杭数智农谷,对新建总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数智农业项目,最高可按产业类政策给予2000万元补助。引导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参与“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示范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示范建设的,区财政积极给予相应配套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把乡村人才工作纳入区镇村三级党委的人才工作总体部署中,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基层一线流动,打造一支能够担当乡村振兴使命的乡村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城乡人才留在农村。通过优秀人才评选、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引导乡村人才增强力争上游、务农光荣的思想观念。

(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梳理总结乡村人才振兴建设中好经验好做法,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选树一批现代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培育现代乡村人才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4〕86号.wps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