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2014]166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10-12月强制检定的加油机和2023年度的出租车计价器两大类共计926台(件)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10-12月燃油加油机强制检定结果(省院检定)

           2023年余杭区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结果(临平质检中心检定)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2023年10月-12月余杭区燃油加油机强制检定结果(省院检定).xls

2023年余杭区出租汽车计价器强制检定结果(临平中心检定).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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