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关于提升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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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次: | 十六届四次 |
领衔人: | 林燕萍 |
附议人: | 贾夏美 |
承办单位: | 区民政局 |
协办单位: | 区财政局, |
处理情况: | 林燕萍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养老待遇问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十分重视,召开了交办会议,并会同区人社局对相关专题进行认真研究,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老年人养老待遇”的建议。截至目前,全区共有户籍老年人16.1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0.3%。其中高龄老人1.96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2.2%。近年以来,我区始终把满足老年群体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一是出台老年人生活补贴及节日慰问费政策。自2017年起,针对60周岁及以上享受余杭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余杭区户籍老年人,每年春节发放老年人生活补贴1000元。2020年起,新增加端午节、中秋节节日慰问费,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端午节、中秋节各600元)。在此基础上,2022年,经过我们与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努力,在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对部分待遇进行调整和提高,如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节日慰问费标准由1200元/人/年提高到1600元/人/年、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的体检标准由300元/人/年提高到400元/人/年。年均12万余人次享受,发放补助1.15亿元 二是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具有余杭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根据年龄情况(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50元、100元、300元不等高龄补贴。在此基础上,我区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政策,自2023年1月起,进一步提高享受标准,按照年龄情况,每人每月可享受60元、100元、800元不等高龄补贴,受到了老年人一致好评。目前共1.96万人享受,年发放资金1500万元。 三是其他补助情况。落实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196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提供服务的方式结算,目前全区近2万名老人享受,年支付资金4000万元。落实入住机构补助制度,入住在我区养老机构的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200-2000元不等的入住机构补助,惠及老人200余名,年发放资金120余万元。此外,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政策,要求对我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优惠助餐服务,自2022年7月份舒心养老智慧助餐系统上线以来,已惠及老年人400余万人次,下达补助资金2000余万元。 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从资金、服务、政策等方面,为老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们,并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