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3〕67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6月1日起,我区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我区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5%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277元调整为1322元。原《关于调整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余人社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余人社〔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