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3〕67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6月1日起,我区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我区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5%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277元调整为1322元。原《关于调整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余人社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信息索引号 | 002510100/2024-00132 | 文件编号 | 余人社〔2024〕1号 |
责任部门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力社保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4-01-10 11: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
统一编号 | 意见征求与采纳 |
发布时间:2024-01-10 11:07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点击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3〕67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6月1日起,我区享受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我区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5%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277元调整为1322元。原《关于调整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余人社发〔2023〕3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