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机关各办(中心)、站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街道对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3年9月6日起施行。


附件:拟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6日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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