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余房权证闲移字第0009245号、余房共字第09072号、杭余商国用(2006)第11373号、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40968号、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5061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90940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38378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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