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曹华新、张慧冰,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颐景御园臻林苑32幢32-4室,不动产证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05723号。(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联系电话: 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