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调整和规范余杭区公办幼儿园收费等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第六项的规定,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2021年,杭州市区上调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我区幼儿园实际成本运行情况,参照市区标准,通过适度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一步优化我区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符合国家、省、市对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保教费收费调整的情况如何?

我区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调整前省一级园每人每月520元,省二级园每人每月400元,省三级园每人每月280此次政策调整后,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700元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580元、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380元。新建(改建)的幼儿园,按预评等级收费;没有确定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与杭州市区一致。

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如何收费?

2023年秋季开学起,公办幼儿园面向3周岁以下婴幼儿开设托班,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60%;实行半日制托班的保教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的80%收取。

(三)对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向幼儿开放的怎样收费?

根据社会需要和家长意愿,公办幼儿园在全托(寄宿)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50%。

家长如何缴纳保教费

家长缴纳保教费实行预收制,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要求按月交费的,应按月收取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教费按日计算(月保教费标准÷该月工作日×该月在园天数)。 

(五)休园退园如何结算费用?

 从兼顾公平和便于结算的角度考虑,一是对于幼儿休园情况的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教费;二是对幼儿因故退(转)园情况的收费,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家长。

三、实施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在园幼儿保教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四、解读机构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沈寅峰 0571-8951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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