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翌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力强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3)2252号),申请人李力强请求确认双方于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资18110元,支付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52500元,补缴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8月31日的社会保险。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改期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9月19日16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518号3楼)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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