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72055号、杭余商国用(2007)第05471号、余房权证瓶移字第07008416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156264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85462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32411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046220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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