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溪公司2023年下半年涉林报批一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00:00

苕溪公司2023年下半年涉林报批一标段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批准,现就苕溪公司2023年下半年涉林报批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苕溪公司2023年下半年涉林报批一标段(项目编号:Y3301100000011083001)。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余杭区瓶窑镇,包瓶窑镇苕溪市民公园建设工程、瓶窑镇金家埠路(瓶仓大道-连具塘港)工程、瓶窑镇崇化路(瓶仓大道-连具塘港)工程和新城东D1地块等4个项目的涉林报批服务。

    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

针对瓶窑镇苕溪市民公园建设工程、瓶窑镇金家埠路(瓶仓大道-连具塘港)工程、瓶窑镇崇化路(瓶仓大道-连具塘港)工程和新城东D1地块的涉林报批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及对调查数据、调查结果进行核对、统计、分析等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占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和有关附表、附图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古树名木保护(移植)方案编制,完成报告评审、涉林审批等服务具体以实际需要审批的内容为准。

选取中标单位数量1家。

三、合格备选人资格要求及开标前需提供资料(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要求:

1、要求报名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丁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自202011日(含)以来完成过30亩涉林报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相关涉林报批合同及涉林批复资料,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业绩的,另须提供经业主盖章证明业绩内容的原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开标时间:202382910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仓前停保基地余杭交投集团4楼开标室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程序

1、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2、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六、抽签规则

1.编号顺序: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确定抽签顺序的编号;

2.抽签规则:

(1)5名以下投标人(含5名),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10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结果将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七、项目进度要求

(1)在招标人提供所需必要前置审批材料后 15日历天内完成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的编制;

(2)在收到杭州市林业局审查意见后,受托方应在3日历天内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交最终稿;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林业部门出具本项目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八、费用计取

标段收费标准:按林建协【2018】15号《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的40%计取,本标段概算12.5万元(其中瓶窑镇苕溪市民公园建设工程3.5万元,瓶窑镇金家埠路(瓶仓大道-连具塘港)工程3万元,瓶窑镇崇化路(瓶仓大道-连具塘港)工程3万元,新城东D1地块3万元)如单个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相应概算,则按概算金额结算。

本标段实施过程中实际需要或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有关部门评估、评审、报批等的相关费用、利润、税费、人员财产保险费、风险因素及辅助工作等其他费用等)已综合考虑在中标价中,如有缺项、漏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九、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电    话:0571-86230832

联 系 人:陈工

代理单位: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电    话:18158510048

联 系 人:周枭迪

 

                               招标人: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3823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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