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原自然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我局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余市监撤告字[2023]0629-1号)(见附件),因采取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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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311377358/2023-15571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3-08-22 13:45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李英(原自然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我局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余市监撤告字[2023]0629-1号)(见附件),因采取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11377358/2023-15571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
2023-08-22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自然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英)
2023-08-22 13:45
李英(原自然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我局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余市监撤告字[2023]0629-1号)(见附件),因采取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