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2〕76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绿色生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农发〔2022〕159号)等文件精神,经属地镇街初审核实,区级产业部门复核并委托第三方对沼液配送数据审计,核定2023年上半年沼液异地配送量138398.22吨,拟核拨沼液异地配送运输环节补助资金4151946.6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期:2023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18日

监督电话: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86232086

                      余杭区财政局      89516175 


附件:2023年度上半年沼液异地配送补助资金汇总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2023年度上半年沼液异地配送补助资金汇总表

序号

运营单位

核定异地配送数量(吨)

补助金额

(元/吨)

补助金额(元)

1

杭州清渚农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30821.16


30


924634.8

2

杭州径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74870.78

2246123.4

3

杭州耀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4754.82

442644.6

4

杭州径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7951.46

538543.8


合计

138398.22


4151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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