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窑镇苕溪-北湖绿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监理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15:22

     瓶窑镇苕溪-北湖绿道提升改造项目一期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内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工程监理不分等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绿化工程不适用);

3.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工程)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将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并自行做好维护工作;开标时,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与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不一致的,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为准。

 现更正为:

3.1 具备工程监理不分等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具备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工程)资格,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须将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并自行做好维护工作;开标时,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与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不一致的,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为准。

 

2、原招标文件内附件3,第三条“3、我方承诺同意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中标让利幅度为 %,中标价=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1-中标让利率),即 元(四舍五入为整数)。”

  现更正为:“3、我方承诺同意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为31.0987万元(四舍五入为整数)”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请投标人收到本澄清后,在线递交回执。

联系人:     吴工       

联系方式:  13777566373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文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2023年07月27日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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