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起点位于余杭-临平区交界处,顺接320 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终点顺接104 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改建工程(运溪高架路)。路线全长约12.8 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约0.4 公里,实际实施约12.4 公里),设互通立交处(含预留处)。起点至栅庄桥村约12.5公里采用“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高架桥在栅庄桥村预留主线跳水平台),高架、地面道路均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栅庄桥村至终点约0.3公里为单层地面道路,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高架桥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高架桥宽28米;地面道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38.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项目总投资124.48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共涉及杭州市余杭区共计约63处现状噪声敏感点、13处规划噪声敏感点;工程沿线水体主要为东塘河(杭嘉湖36水体工程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桥梁、地面施工等产生的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清运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废水主要路面、桥面径流,路面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地表水体,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公路施工扬尘及车辆行驶二次扬尘、堆场扬尘等,对施工场地、堆场等近距离的敏感点,施工扬尘将产生一定影响。

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道路行驶车辆排放的尾气。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逐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公路施工、建桥打桩以及施工车辆运输等。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间歇性、高强度、无规则等特点,根据影响分析,施工期对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大,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但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沿线各敏感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工程弃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工程弃渣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定点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运营期公路维修维护产生的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进行综合利用。在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路基、桥墩、施工营地及临时场地的建设,将引起土地利用方式变化,原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同时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噪声、灯光,水体和底泥扰动等均会对陆域、水域生态环境及生物活动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少占用农田、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复绿、合理安排工期,采取建设围栏等水土保持设施,沿线加强绿化建设等措施,总体而言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河道水体,设置集水沟,生活污水委托清运。

运营期实现雨污分流,做好路面养护。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做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拌合站除尘等工作,合理设置物料堆场、拌合站等施工场地位置,尽可能远离沿线敏感点。

运营期严格执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加强路面清扫、洒水工作,加强公路沿线进行绿化,有效抑制路面扬尘。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做好临时隔声围护,如确需夜间连续作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居民。

本工程在设计阶段合理布置工程线位,同时采取声屏障、隔声窗等不同措施减轻项目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护措施

施工期工程弃渣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作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路面维修产生的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进行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程通过采取绿化、植树、种草等植被恢复措施,对恢复、改善工程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采取严格控制施工场地、严控施工废水排放、生态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影响减缓措施后,工程建设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的交通协调发展,工程建成运营对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生态等环境要素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其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时限自202368~2023626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时限自202368~2023626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1号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1-88729289;     邮箱:27665452@qq.com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3号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71-87996052;     邮箱:3441951287@qq.com

3)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联系电话:0571-89395243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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