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向转诊业务须知

1、服务内容: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牵头医院的双向转诊,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2、上转指征: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难以控制的;

(4)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的;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3、下转指征: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后,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的;

(7)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4、托管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5、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联系入院服务中心:0571-89368658

(2)非工作时间或急危重症联系急诊科:0571-89359711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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