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填报日期:2023年6月19日
被处罚者名称 | 法人代表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时间 |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杭州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潘林高 | 杭环余罚〔2023〕8号 | 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 2023.6.5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杭州海联塑胶有限公司 | 许汉杰 | 杭环余罚〔2023〕10号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是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2023.6.13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浙江中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章海军 | 杭环余当罚决字〔2023〕5号 |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未按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 1、责令2023年7月1日16时前完成改正;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3.6.16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
浙江中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章海军 | 杭环余当罚决字〔2023〕6号 |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未按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 1、责令2023年7月1日16时前完成改正;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23.6.16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