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96473号、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16004号、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66092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60482号、余房权证闲字第13145817号、杭余房国用(2004)字第01151号、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2042347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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