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3〕6号)和《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余杭区根据省示范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中名额数量推荐符合要求企业,推荐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 3 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二、企业申报
企业可以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3),企业盖章签字后提交至余杭市场监管局(一份),盖章签字材料需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二)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顺序排列并上传证明材料,其中第五项建议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证明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件材料暂存企业备查;
(三)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凭证,涉及专利密集型产品的企业需至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进行备案(具体备案流程详见平台通知公告),并将备案证明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证明材料。
(四)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登陆信用中国(浙江杭州)平台(网址:http://credit.hangzhou.gov.cn/),按照平台流程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报告(时间范围选择五年),并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证明材料。
三、材料审核
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企业提交材料需经区、县(市)局审核意见并盖章,同时按照附件1分配表名额数量形成拟推荐企业名单,区局需于6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表和拟推荐名单一并报送市局。
请各企业参考省示范企业申报注意事项检查申报材料(附件5),于6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表报送区局,经区局推荐盖章,市局审核并公示后,按程序推荐省局。
四、工作要求
企业具体申报问题请直接咨询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0571-88729078。
附件:1. 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企业
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3.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 省示范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6. 杭州市《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1: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附件6:杭州市《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