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 2022〕 209 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杭民发〔 2023〕 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二、发放对象及标准

享受对象:80周岁及以上余杭区户籍老年人。

享受标准: 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每人每月6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800元。

发放时间:2023年1月1日起。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至老年人辞世的当月止。

三、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首次发放,由“浙里康养”应用提前1个月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本人社保卡中。针对户籍、死亡、火化等数源错误,导致错发的,经村(社区)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补发津贴。

四、发放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督促镇街、村(社区)加强调查,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核对工作,确保不漏、不重、不错。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按本通知相关标准执行)。原《杭州市余杭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余民〔2011〕219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斌

联系方式:0571-88729102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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