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余房权证中移字第07009800号、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5394237号、1-2007-112-00831,余房权证双移字第0000001号、 余房权证双移字第0000002号、杭余商国用(2009)第02446号/余房权证中移字第09048052号;余房他证更字第13200725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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