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陈亮 黄琳怡  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仁和街道清合嘉园西区13幢2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06430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2、权利人:袁艳丽、王国有,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金鼎华庭8幢5单元1203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34159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联系电话:0571-88583110)

3、权利人:马忠明,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运河锦庭三区1幢1单元604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17366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联系电话:0571-88583110)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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